1、凡承担学校本、专科教学主讲任务的在编教师,均属评价对象。
2、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课前准备、课堂教学、辅导与作业、试题与评 卷以及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、教学实践、课程设计与实践等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质量的评价,其中 课堂教学为主要评价环节。
3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。其中学生评价占70分,督导评价占30分。
 
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-华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系